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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情勢變更: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
(二)業務移撥地方政府,無須繼續辦理。
(三)因其他原因,致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
二、執行績效不彰: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善。
(二)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其可用資金不足,且難以改善。
(三)營運或業務執行情形經主管機關考核績效不佳,且難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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