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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其可用資金不足者,應加強財務控管;如無新增適足財源,其支出不得超出年度預算總額,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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