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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之主管機關應適時檢討所屬基金是否有應裁撤之情形,並應至少於每三年檢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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