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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因情勢變更,或執行績效不彰,或基金設置之目的業已完成,或設立之期限屆滿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准後辦理裁撤事宜。
必要時,行政院得逕行要求主管機關辦理裁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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