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13條 受補助單位應依本會核定計畫內容執行,如需變更計畫內容,應書面報送本會申請並敘明理由及變更項目,經本會同意後,依約辦理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