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3條 法規: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行為,指附件所列之行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或部落之請求,或本於職權確認前項行為。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族代表及部落代表協助辦理前項確認作業。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大專院校或醫療機構,確認第一項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