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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部落設部落會議,其職權如下:一、訂定、修正部落章程。
二、議決同意事項。
三、議決公共事項。
四、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
五、聽取部落幹部工作報告。
六、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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