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核子診療、放射製藥、保健物理、臨床免疫分析、醫用核子裝備之維護、教學訓練及研究發展。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核子醫學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核子醫學醫療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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