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28條 法規: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28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