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30條 法規: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0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四、不屬其他各部、中心、科、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