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腫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癌病病人放射線治療評估、規劃、執行與治療中例行檢查及治療後定期約診追蹤。
二、各種腫瘤之整合治療、防治、轉譯研究、教學、訓練及臨床創新試驗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腫瘤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放射腫瘤醫療事項。
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1-19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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