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12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基本措施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海洋污染防治費。二、各有關機關依本法求償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歸墊之收入。三、基金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