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第5條 法規: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除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提出申請書外,並應載明資產證券化計畫之創始機構、受讓資產種類與預計價額及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