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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資產證券化計畫涉及於外國發行證券者,得由最近三年具有資產證券化之國際經驗及財務健全,且於我國無分支機構之國際知名金融機構,依本準則規定申請於我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並適用本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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