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第12條 法規: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及許可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2條 金融機構申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視為主管機關或證券主管機關依銀行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保險法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核准。金融機構申請投資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不以一家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