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法規: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6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一百億元,發起人並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