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9條 法規: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9條 證券商負責人或業務人員涉嫌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訂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