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於證券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準用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