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1-1條 法規: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1-1條 證券商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或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之人員,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辦理。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僅從事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或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者,不適用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之二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