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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處。
就調處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處委員許可,得參加調處程序,調處委員並得逕行通知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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