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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
如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應召開臨時大會。
全國聯合會每二年召開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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