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條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二、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三、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四、會員之入會、退會。五、會員應納之會費。六、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七、其他處理事務之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