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法規: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期貨信託事業之設置 第14條 期貨信託事業應至少設置研究分析、財務會計及內部稽核部門。期貨信託事業應依事業規模、業務情況及內部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且符合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所定資格條件之經理人、部門主管及業務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