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36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三節 股票過戶、異動登記、設質及遺失之處理 第36條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