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3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3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有關大陸政策及重要大陸工作措施,需經委員會議議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