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6-1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1條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前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