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0-1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20-1條 本會得視業務需要,於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設辦事機構;其組織規程由本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