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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協調會報,聘請有關部會副首長、司(處)長為委員,均為無給職;各協調會報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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