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9條 機密檔案之移轉及銷毀,應由機關首長指定專人辦理,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