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7條 機密檔案以微縮、電子或其他方式儲存時,應由機關首長指定專人辦理。前項儲存,應與一般檔案分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