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4條 財團法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為獎助或捐贈,其當年度所為之獎助或捐贈金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者,不受不得超過當年度支出百分之十規定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