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購置及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報本會核定。前項評估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財團法人財務狀況。二、資金來源。三、不動產之使用目的。四、購置或處分價格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