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3條 法規: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13條 管理局得調查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之管理費申報情形,並得函請主管稽徵機關提供園區事業及金融機構申報之總、分支機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等銷售額資料,經發現不符者,應查明原因並依查明之結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