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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園區事業申報銷售額之銷貨退回或折讓、代收代付、出售固定資產或廢料、樣品贈送、利息收入、融資租賃或配合稅法相關規定之情形經科技部核准者,經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無須繳納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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