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第16條 法規: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第16條 為因應天災、癘疫、國內外財政、經濟、社會重大變故,避免園區內相關事業、機構發生營運困難或嚴重衝擊,以協助園區高科技產業永續發展,提升我國科技競爭力,管理局得報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核定,公告實施紓困措施,於一定期間內給予管理費優惠方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