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所稱研究機構,指以科技或產業研究發展為主要業務之政府機構或法人;所稱創業育成中心,指提供空間、設備、專業諮詢、技術轉介及營運服務管理等,以協助其進駐對象創新研發及創業發展之政府機構或法人。 本條定義的名詞 研究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