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相關法規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8條 園區事業以海運或空運輸入貨品時,管理局得要求港務或機場主管機關同意船邊或機邊提貨,並不另收取倉儲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