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7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二章 社區用地之配售 第7條 辦理社區用地配售,每一配售單元土地面積以九十九平方公尺為原則。但管理局得視臨街寬度及基地深度酌予調整。社區用地經劃分配售單元後,如有不足最小配售單元之土地者,應與毗鄰之配售單元一併配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