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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辦理社區用地配售,每一配售單元土地面積以九十九平方公尺為原則,但管理局得視臨街寬度及基地深度酌予調整。
所劃定之社區用地經劃分配售單元後,如有不足最小配售單元之土地者,應與毗鄰之配售單元一併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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