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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抽籤作業完成後,中籤者所獲配售土地單元即為確定,由管理局公告。
中籤者得於管理局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共同向管理局申請互換獲配售土地單元,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互換申請後,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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