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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管理局應於前條互換期限屆滿後七日內,公告配售土地單元之最終結果,並以書面通知獲配售單元者在規定之期限內繳清地價款。
獲配售單元者逾期未繳清地價款,視為放棄其獲配售土地單元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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