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籤作業完成後,中籤者所獲配售土地單元即為確定,由管理局公告並通知之。
中籤者得於管理局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共同向管理局申請互換獲配售土地單元,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提出互換申請後,不得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