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第13條 法規: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二章 社區用地之配售 第13條 得參加該次抽籤者死亡時,應由繼承人推派一人為代表,提出繼承系統表、推派代表同意書、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到場參加抽籤。全體共有或公同共有人未能推派代表人時,由管理局指定人員代為抽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