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5條 補助機關得置專責人員或設諮詢管道,協助受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運用與管理補助費用執行藝文採購,適法有效達成補助目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