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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其與供應廠商之權利義務關係及採購內容,應以採購契約載明,並得於必要時與供應廠商進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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