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接受機關補助,指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獎助、捐助或以其他類似方式動支機關經費之給付。 本條定義的名詞 接受機關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