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6條 法規: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6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或行政法人執行。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六條、第六條之一貸款及利息補貼措施相關作業,本部得委由文化內容策進院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