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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前條補助審議基準如下:一、減輕營運困難補助、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助:(一)受疫情衝擊情形。
(二)營運困難情形。
(三)人員薪酬、租金及其他急需之營運支出項目。
(四)經費合理性。
(五)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
二、因應提升補助:(一)強化防疫措施,且有助於後續營運之優化事項必要性。
(二)提升營運能量事項之規劃。
(三)計畫內容可行性及預期效益。
(四)經費合理性。
(五)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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