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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獲第四條及第五條補助者,撥款方式如下:一、第一期款:應檢附領(收)據等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金額百分之八十撥付。
二、第二期款:應檢附領(收)據、相關證明文件或因應提升補助之成果報告書等資料辦理核銷,經審核通過後,按核定補助金額百分之二十撥付。
減輕營運困難項目請款資料齊備者,檢附領(收)據、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辦理核銷,得採一次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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