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 法規: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第11條 前條補助(貼)審議基準如下:一、受疫情衝擊情形。二、營運困難情形。三、人員薪酬、租金及其他急需之營運支出項目。四、經費合理性。五、資料完整性及妥適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